(1)未经商标权利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包括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相类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有权的商品的;这种侵权行为的主体是经销商,并且只要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就构成侵权,不管是不是明知,而对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侵权商品提供者的,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伪造"就是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私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的印版、模具、印制、制造他人商标标识,商标本身就是假的. "擅自制造"就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用商标注册人的商标印版制造该商标,商标本身是真的;
(4)未经商标权利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该行为被成为"反向假冒",就是针对有的商品经营者购买他人商品后,拆掉他人注册商标,换上自己的商标又投入到市场中的行为.该行为剥夺了原本商标注册人创造自己品牌的机会,降低了其市场占有率;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有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例举的两类;
(6)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7)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有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8)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9)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10)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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