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商标法》第36条可知,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但更正错误不得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所谓实质性的错误,是指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权利主体即申请人或注册人名义或权利客体即商标或申请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申请文件和注册文件上的申请人或注册人名义、商标、商品或服务与依法登记的申请人或注册名义、申请人原本申请注册的商标、申请人原本欲申请注册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同.如果错误不涉及上述情况,则为非实质性错误.禁止申请人或注册人申请更正实质性错误的理由在于:申请人或注册人可能利用更正错误的程序,变更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或者改变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扩大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若如此,则不是更正错误的问题,而是应当适用其他条款予以规范.
无论是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中,还是商标被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均可以申请更正.更正的错误范围包括:
①商标文件申请书及注册文件中的错别字;
②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注册商标的变更、延续、转让申请的数据未来得及进入计算机库,工作中无法准确利用这些数据而发生的错误;
③商标注册人和代理人的名义、地址等出现的书写或者翻译错误;
④现有计算机数据的错误导致的审查错误;
⑤《商标公告》、《商标注册证》内容在编辑、打印中出现的,与商标注册申请书内容对照,可以确定是可以更正的错误;
⑥不涉及商标实质审查的其他文字录入错误.对于本条的应用,不能与《商标法》规定的后续程序发生交叉,不得因"更正错误"而导致与他人商标权利发生冲突.商标局发生上述错误,也可以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
更正错误的程序,是由申请人或注册人提出更正申请,商标局予以受理并更正.《商标法》也赋予了商标局更正明显的、非实质性错误的权利,这种权利同时也是一种义务.如果更正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作为法定的义务,商标局应当受理,也应当根据当事人请求作相当的更正,否则视为商标局不作为.属于申请人或者注册人或者其代理人的错误,申请更正应当缴纳费用;因商标局的疏忽导致的错误,应当免费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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