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良子公司违反共存协议,如果它没有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而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山东良子使用争议商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又应该如何处理呢?

法院应该不予支持,因为支持北京良子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会对山东良子造成不公平.依照民法基本原理,行使权利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即是逾越权利限制,构成权利滥用,应导致"权利失效",法院不应该再救济所涉权利.德国民法早就认为,权利人之前的行为引发他人合理信赖,并与之后的权利行使行为相互矛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可致使权利失效.我国已有判例正确地指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可导致权利失效.例如,山东海汇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谢宜豪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上诉案中,法院指出:合同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在没有法定或约定除斥期间的情况下,如果相对人有正当理由信赖解除权人不再行使解除权,则根据禁止滥用权利原则,解除权人不得再行使解除权.对于知识产权,同样的法律原则也应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