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宽展期内注册商标的效力,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从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可以知道,关于商标续展的期间,法律做出了一个相对宽松的规定.即商标注册人一般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但如果在此期间没有申请续展,该商标并不当然失效,商标注册人在商标期满后6个月内还可以申请续展.宽展期是一个法定期间,法律如此规定的原因实际与前述规定商标续展制度的原因是一样的,即基于商标本身的特性以及商标对注册人的极端重要性,不宜轻易使一个注册商标失效.但由于宽展期是商标有效期满后的一段期间,宽展期的规定使得人们对这段期间内注册商标的效力产生了不同的看法.有的观点认为,在宽展期内,注册商标已经失效,宽展期内的续展申请是商标失效后的重新申请,而法律规定宽展期内可以申请续展是赋予原注册人的优先注册权.这些观点是不正确的,实际是将我国商标法的上述两条规定割裂开来理解.
首先,宽展期内注册商标并不当然已经失效,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实际上,在续展采用核准生效主义而不是申请生效主义的情况下,即使注册人在有效期满前申请续展,而商标局核准是在有效期满后,则有效期满后到商标局核准前这段时间,该商标也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如果注册人在宽展期内提出了续展申请(法律规定只要在此期间内提出申请即可,并不要求在此期间内核准),并且该续展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则该商标注册继续有效,并且包括宽展期内这段时间.如果注册人在宽展期内没有提出续展申请,或者其续展申请没有被核准,则该商标当然失效.因此,宽展期内注册商标的效力取决于注册人是否在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并被核准,而不是当然无效.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商标法》已经删除了商标局驳回续展申请的规定,这意味着只要注册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续展申请,商标局将予以核准.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因此,商标局核准续展的行为对注册商标有效期有溯及到该商标上一有效期满次日的效力,这也是一种法律的直接规定.在这期间内如果发生商标侵权行为,在该商标续展以后,注册人同样有权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在这期间内如果发生侵权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仍然可以受理有关案件,但由于该商标续展被核准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所以这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暂停对案件进行处理,待该商标的续展被核准后,再进行处理.当然,如果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或者续展申请没有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而没有被核准,则该商标自有效期满后失效,自然不能得到任何保护.
其次,商标续展申请与商标注册申请不同,根本不是商标注册失效后的重新申请.从上述商标续展制度的分析可知,商标续展实际是使到期的商标权继续有效,商标一旦续展,该商标的效力便不间断地延续.在实践中,商标续展申请与商标注册申请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程序,续展注册是通过申请使已经取得的权利继续有效,而申请注册是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续展注册的程序比较简单,注册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交纳规定的费用,即可获准续展注册.而申请注册一个商标要经过审查、初步审定公告、异议等一系列程序.因此,上述认为在宽展期内申请商标续展是将已经到期失效的商标重新申请注册的观点是不对的,更谈不上所谓宽展期申请续展是原注册人的优先注册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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