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是指根据CIMR(欧共体商标条例)规定的条件获得OHM(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注册的,在欧盟范围内有效的,用来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是管理欧盟内部知识产权体系的非营利性组织.自1996年4月1日起,OHM根据《欧盟商标法令》的相关规定开始正式受理欧盟商标(CTMR)注册申请.经核准注册的欧盟商标可在欧盟27个成员国内产生效力并受到保护.因申请人不受地域限制,所以欧盟商标制度被称为开放的商标制度.欧盟国家、所有《巴黎公约》成员国和TRPs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申请欧盟商标,欧盟商标保护期为10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10年.欧洲联盟截至目前已有27个成员国,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闻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塞浦路斯、马耳他、罗马尼亚、保加利亚.欧盟商标注册体系对其成员国商标注册体系没有任何影响(包括比荷、卢商标体系).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申请单独成员国商标注册或欧盟商标注册,也可以两者都申请.大批现有的、已在成员国获得注册的商标仍然有效.其是完全依赖欧盟商标的保护,还是同时获得成员国商标和欧盟商标的双重保护,则完全取决于商标申请人和所有人的战略需要.但是如果成员国的商标注册先于欧盟商标的注册,那么成员国商标享有在先权,反之亦然.成员国的工业产权局不会主动审查该在先权.只有在先权拥有人可以提出请求,即通过在欧盟商标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异议,或根据有关规定在欧盟商标注册后申请其无效.
目前来讲,欧盟目前还不是《马德里议定书》的签约国,所以,还不能以欧盟商标注册为基础进行符合《马德里议定书》的国际注册,通过《马德里议定书》的国际注册的商标也不可以获准欧盟商标注册.尽管欧盟委员会已将欧盟加人《马德里议定书》和修正CTMR以对有关国际注册的程序进行调整两件事提上议事日程,欧盟理事会还未作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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