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要获取国家的认证每一个步骤都有详细规范的流程,其中审查流程无疑是最难通过的流程,信息错误或者资料不全都会导致商标转让的失败。
在商标转让审查中分注册的审查和商标注册申请转让的审查,以下企服快车就注册的审查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注册的审查
注册商标转让的审查重点并不是商标本身,因为注册商标在最初的申请过程中已经过国家商标局严格的法律程序审查,即使某些已注册的商标因历史原因与现行的律有部分冲突,但新实施的现行法律一般不追溯该法生效前已经核准注册的普通商标,只要符合的注册商标转让审查准则,都可以获准转让,如果按现行商标法去重新申请注册的话,是几乎不可能被核准的,这就是某些老商标可以通过转让来重新获得价值的魅力所在。
而审查重点主要是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商标转让转让是否存在无效转让和非法转让情况,商标转让是否为转让人真实意愿的行为等等。
尤其是近几年来,出现许多严重地非法盗转他人商标现象,某些不法之徒伙同某些熟知商标转让程序的机构和代理人,伪造证件、私刻公章,假冒商标所有人的名义,盗转他人商标或者一些已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商标。
这种转让行为是属于商标的“非法转让”,从法律上来说其商标转让行为是无效的。
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商标局在2005年9月后对更商标转让申请的审查程序中新增了一些更为严格的审查内容。
归纳起来,注册商标转让的主要审查内容有:
(一)转让申请提交后,首先进行转让申请的形式审查:
1、审查转让人和受让人是否具备转让或受让资格,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是否准确、齐备。
2、受让人为自然人的,还要提交了2007年2月12日商标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3、共有商标的转让是否经过其他共有人签字或者盖章同意。
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过补正解决的发出“转让申请补正通知书”;不能补正的或者补证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则发出“转让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商标转让申请审查终止。
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或者补正后符合要求的,商标局向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商标受让方发出“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通过商标代理的由代理人转交,直接办理的商标局直接邮寄送达),并同时给商标转让方邮寄送达“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副本,告知商标权利人该商标发生的转让事件,无法邮寄送达的,则公告送达。
(二)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转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
1、商标转让方在邮寄送达或者公告送达“商标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副本后,是否有不知情、或者否认转让商标事件发生的反馈信息。
2、商标转让人与商标受让人如果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只要印章、签字以及其他证明文件、法律文书相符,并不需要商标转让合同或者公证等,一般均可以顺利通过实质性审查,比较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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