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代理机构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其它商标事宜的法律服务机构".
按照国际惯例,商标的注册申请应通过中介代理机构申报,申请人不能直接和商标主管机关联系.虽然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允许国内企业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但我国公民在国外的商标注册申请早已按国际惯例通过国外代理机构办理.
商标的代理业务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特殊业务.其工作的实质是按照国际法条例和各有关国家的法律条文,代理申请人向专利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商标注册权.除此而外,还应负责办理的"其它商标事宜"主要是指某些相关的非法律性质具体业务操作,如商标的设计,企业品牌战略策划和咨询,注册申请查询,代理申请人送交文件资料,领取和送交注册证明书等具体工作.
商标代理作为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个国家都给予充分的重视.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工作的进展却相当迅速,用了1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了国外需要几十年才能完成的工作,有关法律条文、《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也于1999年12月2日正式出台.考虑到商标注册权的取得的程序复杂时间长、环节多、专业性强,《商标代理管理办法》不但制订了各项工作程序,还对代理机构和代理人提出了严格的操作规范.作为代理人,一定要为委托人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有效的法律服务,要非常熟悉商标的注册申请使用续展转让许可,在申请过程中的异议、案例分析、复审答辩等各种法律条文和工作的流通程序情况,要熟悉商标和服务国际分类,准确运用商品的34个分类和服务的8个类别,了解485个类似群组的内含,把握我国目前100多万件注册在案商标的发展动态.商标注册申请的成功与否事关注册人的切身利益,作为专业人材,商标代理人必须"具有法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其它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同等学历的人员,参加商标代理人考试合格的,由商标局授予商标代理人资格,颁发《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对于商标代理机构,则要求内部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健全.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工作团体.他们不仅要及时地申报企业的注册申请,而且应该成为开拓市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代表.因此,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的专职商标代理",负责人或者组织负责人已经取得《商标代理资格证书》.法律还规定,"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件报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并报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申请人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后,领取《商标代理机构证书》.
同我国一样,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对商标代理机构的管理也十分严格,日本、英国法国等国家的商标代理人都必须接受国家工商主管机关的单独考核,只有考核合格的人员,才有资格代理商标注册业务.因为商标的专业知识远比普通法律更为深奥,大量的知识产权业务,必须通过擅长知识产权的专业律师来办理,所以商标和专利的代理业务必须从中分离出来,成立单独的专门机构.
通过10年的努力,我国商标代理机构的网络已经形成,其工作也得到了广大企业的信赖.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我国国内每年总量近20万件商标注册申请中的70%以上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由于我国目前代理机构中的人员大部分由原来的工商局派生出来,因此机关作风严重,业务垄断、工作作风僵化、办事效率低的缺点影响了工作效率,有些代理机构在完成了当年的任务之后,把申请人的申请压拖到下年申报,以便完成下一年度的工作指标;有些代理在原则性中加入所谓的灵活性、机动性,不负责任的给企业出具"商标核审证明",干扰了商标执法的严肃性.这些现象虽说不多,但必须引起我们重视.因此,尽快让我国的商标代理机构和国际接轨,建立一个统一的、开放的、高效的充满生机活力的代理机构是一项紧迫的工作.我们必须遵循市场发展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既要稳妥,但又要尽快地开放我国商标的代理市场,让代理机构在公开、公平规范的竞争机制中提高工作质量,加快办事效率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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