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企业的法人代表.今年年初我公司开发了一种新药产品,为了能迅速打开市场,容易让大家记住该产品,我公司准备取一个能得到共鸣的名称作为商标,在经过公司员工的商讨后,准备用时下最红的一位明星的名字(即× ×)注册为商标,于是我公司用× ×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并拿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发放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来× ×向商标局提出反对意见,说认为我公司没有经过他人的允许使用其姓名作为商标,这种商业活动使用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并要求商标局撤销我公司的商标申请.我想知道,名人× ×向商标局提出反对意见是否有法律依据?我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会得到商标局的批准吗?
《商标法》第10条第1款:"下 列标志不 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商标法》第9条第1款:"申请注册的商标,应 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法》第30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利用名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的很多,出现这一现象是因为申请人看到了名人商标的价值,可以不同程度地提高商品的知名度,从而为其带来经济价值.但实际上名人商标得到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又很少.
(一)将名人姓名申请注册商标不能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否则不会被获准.
首先,法律允许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10条第1款关于"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的规定来看,法律并没有禁止使用人的姓名作为注册商标,这表明法律当然允许用名人的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但是这种使用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否则贵公司以某名人的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注册非但不会得到保护,还可能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使用名人姓名作为注册商标时 应 当尊重名人本人的"在先权利".姓名权属于人的一种人格权利,每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姓名权.根据《商标法》第9条第1款规定,贵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名人× ×的"在先权利"相冲突,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的规定,这里的"在先权利"是指名人本人对其姓名的支配的权利.因此,贵公司在使用名人× ×的姓名作商标时,必须先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或者达成某种协议,可是贵公司却在未取得× ×同意使用其姓名的情况下将其姓名注册为商标,该行为是不合法的,商标审批部门将不会批准贵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
(二)擅自将名人姓名注册为商标,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贵公司申请的商标注册,因侵犯名人× ×的姓名权,出于为维护名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 ×本人当然有权在异议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这时名人× ×成了异议人,贵公司则成了被异议人.在此我们介绍一下提出商标异议的一些情况:
第一,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商标异议.根据《商标法》第30条的规定,异议人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无利害关系的任何人.而现实生活中,异议人绝大多数是利害关系人.比如,贵公司擅自使用名人× ×的姓名进行商标注册申请,名人× ×出于维护自己的姓名权,而可以提出异议.
第二,商标异议必须在异议期内提出.这里的"异议期"是指在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期间.如果超过这一期限提出的商标异议,商标局不予受理.
第三,商标异议的提出方式.名人×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贵公司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异议书》一式两份.商标异议书应当写明被异议商标刊登《商标公告》的期号及初步审定号.商标异议书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送有关证据材料.如果名人× ×依照上述程序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会依法得到受理,这样贵公司就不能再以此申请商标.
第四,商标局对商标异议的处理.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及时送交贵公司,限贵公司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贵公司应当及时答辩,如果不答辩,也不影响商标局对异议的裁定.商标局在听取贵公司和× ×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贵公司或× ×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另外,如果贵公司或× ×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异议裁定不服,还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我们认为,对于胸怀大志的企业更多地是追求商标的独创性,而不是靠借助名人姓名做商标来提高商品的知名度.
2.使用名人姓名谐音注册商标也不一定会被商标局批准注册,商标审批部门会从两个方面来衡量:
一是注册商标是否易联想到相关名人;
二是这种联想是否会对该名人产生影响尤其是不良影响.因此,使用名人谐音注册商标时也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并且商标使用的范围要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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