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中国奥委会正式会徽与中国奥委会商用徽记,前者因为带有国旗图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规定,中国奥委会正式会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如需要用于公益用途,须提前报中国奥委会批准.而后者是目前中国惟一可以用于商业用途的中国奥委会徽记,经授权可以用于商业目的.

第四、关于奥林匹克标志的范畴.《条例》所称的奥林匹克标志是一种广泛意义上的标志,即标志的范畴不仅包括具有特殊形式意义的奥林匹克名称会旗、徽记以及吉祥物等,而且包括更具有内容意义的奥林匹克格言和会歌等,如对格言、会歌内容的直接使用或篡改使用等,都可能会构成侵权.

第五、中国奥林匹克标志和非奥林匹克标志.非奥林匹克标志最常见的一种是中国体育代表团专用标志,由邓小平同志手写的"中国"二字和抽象的长城图案构成,它是由国家体育总局或中国奥委会组团派出的历次大型综合性国际赛事(包括奥运会、亚运会、大学生运动会、友好运动会等)中国体育代表团的象征,因为不带有五环标志,所以其不在奥林匹克资产范畴内,不属于奥林匹克标识.但是,在国际奥委会资产之外的其他大型综合性国际赛事中国体育代表团的市场开发活动中,这一标志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