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从取得方式角度而言,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商标权的原始取得,应按照商标注册程序办理.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商标权的转让和继承.继受取得应按合同转让和继承注册商标的程序办理.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在转让商标权时,应当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依照该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而且,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商标权因商标权的主体不同,而能否继承则不同.个体工商业者申请注册的商标权,是一项财产权利.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若继承人未申请续展的,则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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