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圈存在众多的商标处于闲置状态,为了盘活这些闲置商标,不少的企业和个人都选择将手里的商标转让出去,商标盘活的同时.还能获取一定的资金.
可是不少的商标其实属于高质量的,品牌效应不错的,所以在商标转让中,可能会出现转让人突然不想转让了,那该怎么办?转让中的商标可以撤回转让吗?遇到这个问题转让人该怎么处理呢?
撤回商标转让的程序
找代理机构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已经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理.所有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将在"代理机构"栏目中公布.
商标转让人与商标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后转让行为就已经生效了,但转让手续并没有完成.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转让从转让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并且开始公告后,受让人就可以享有商标专用权.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者是裁定之前,申请人是可以通过书面的方式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说明理由,也可以撤回其评审申请.在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的时候,商标的评审程序就会终结.但是在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申请人就不能再用相同的事实和理由提出评审申请.
一般来说,递交撤销申请的时间最好是在商标管理局下发核准商标转让申请之前;如果双方达成了共同撤回意愿,并向国家商标局予以确认,那么就可成功地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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