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注册商标都死在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以下简称撤三)上.不管商标注册人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不管商标是知名商标还是不知名商标.例如,腾讯公司的企鹅图形商标就被提过撤销三年不使用,虽然最后没有成功,但这对普通商标权利人来说应该敲响警钟.
撤三对商标的迫害性是非常大的.
撤三的迫害性并不是一直都这么厉害的.大约在十年以前,撤三对于商标注册人来说并不是很严重.如果不幸遇到,除非商标注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否则只要注册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供一点点证据,比如销售发票、产品照片等,商标局基本上都会维持商标有效,而撤三申请人一般也不会太较真,大多数情况下都服从了商标局的决定.即使有个别不服,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的,商评委维持商标有效的比率也非常大.
时至今日,撤三到底怎么就变得这么厉害了呢?那是因为环境的变化,环境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商标申请量多
我国商标申请量连续十几年居世界第一,目前我们商标局每天受理的商标申请量平均可以大道一万多件,这样我们国家当初培养公民商标法律意识、鼓励商标注册的历史任务已经圆满完成,现在应该转为商标管理了.
第二,旧商标闲置情况严重.
在旧商标闲置的同时,注册申请商标商标量很大,新商标注册就越来越难.以中文为例,汉字总共就九千多个,排除那些含义不好的汉字以及组合,再怎么组合,按照目前每天一万多件的申请速度那也是不够的.所以,我们国家出现了"新商标注册难,旧商标闲置并存"的尴尬局面.在这种形势下,清理闲置商标是势在必行的,否则新商标怎么进得来呢?
第三,司法审查对行政审查起到了引导作用.
以前撤三申请人一般不会太较真,但是随着商标注册人和商标代理人法律水平的提升,有一部分人就已经较真起来,对商评委维持或撤销商标的决定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这就意味着撤三使用证据需要经过法院审查,那么依照法院审查证据的高度可能性的标准,一张销售发票能够证明注册商标使用行为存在的高度可能性吗?当然不能.这种判定只要有一起,就会起到引导作用,人们看到法院是如此审查商标使用证据的,对于撤三申请人来说那就是福音,那些注册商标满三年的可就惨了,撤三申请越来越多.以前撤三申请之前需要考虑再三,恐怕撤不成耽误时间,但是现在提撤三已经成了家常便饭了.只要看到注册商标满三年,不论如何先提撤三,就算被提撤三的商标在使用那又怎样呢?就要赌注册人举证无效,有证据证明的事实才叫事实.
不仅如此,撤三申请来势汹汹,还是有法律依据的.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 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在这里,提撤三的可以是任何人,只要提交申请时说明有关情况就可以了.相比之下,被撤三的商标注册人要求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一看就是明显的不平等条款,任何人都可以提撤三,提撤三时轻描淡写地说明有关情况即可,但是被撤三的商标注册人要做很多工作,责任全在商标注册人身上.
根据这个法条的规定,你的商标主要满三年了,任何人想整你一下是很容易的事情.你收到撤三的举证通知之后,你还不敢不认真对待.如果你不在期限内提交证据,或者你提交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证明不到高度可能性的标准,就有可能认定为未提交证据或证据无效,因而商标注册人是非常被动的,并且也是非常容易失去已经注册的商标的.
注册一个商标不容易,建设一个品牌也非常不易,希望商标注册人能够提高警惕,高度重视并预防商标被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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