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的检索、分析,以及相关的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与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世界各国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审查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审查原则,即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我国对申请注册的商标一直采取审查原则,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方式;

一种是不审查原则,即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只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德国采用这种方式.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的条件可以分为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两种,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分别依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是对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的审查,以决定商标注册申请的书件能否受理.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资格是否符合商标法律规定.《商标法》对申请人资格的相关规定如下:

《商标法》第4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第5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

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18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2)申请人的地址是否正确、准确.

(3)申请人的名义、章戳是否与营业执照一致

(4)申请人要求核定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填写得规范,分类是否准确.

(5)通过代理的代理人委托书是否合乎要求.

(6)商标及商标图样的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7)书写是否符合要求.

(8)应附的证件、说明是否完备.

(9)商标注册申请规费是否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