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注册人如果需继续使用该商标并使之受到法律保护,则可在有效期即将届满之际,申请续展注册,办理续展手续.所谓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办理手续,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续展注册申请核准后,申请人可继续享有该商标权.续展注册可以无限制地重复办理,每次续展后,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被延长一段时间.这段时间,称为续展注册的有效期.
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各国规定也不一样.如英国及大多数英联邦国家规定为14年,日本、德国、法国等为10年.还有的国家可以由续展注册申请人自由选择15年、30年、45年,不过续展注册费率按档次有所不同.我国《商标法》参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作法,规定商标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起始日期与上一次有效期的终止日期或届满日期相衔接.
注册商标所有人申请续展注册,应当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日前1年内办理.如果在此期限内未提出续展注册申请,在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还可以办理,但此时要按规定交纳带有惩罚性质的续展延迟费.给予这六个月的时间,称为宽展期.如果原注册人在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申请,则注销其注册商标.自注销公告之日起,原商标所有人即丧失其商标权.《商标法》之所以规定宽展期,目的在于慎重而妥善地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权,使之不因地震、水灾、火灾、战争爆发等客观原因而丧失商标权.
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办理续展注册,应填写《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缴纳有关费用后,再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外国人、外国企业办理商标的续展注册,应由国家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局收到续展注册申请后,即着手进行审查.对手续齐备、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予以核准,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公告.对于不合手续,违反法律规定,如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名称、图形;自行扩大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自行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等的申请,一般不予核准,续展注册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如果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只要不存在法律上的注销或撤销审判,注册商标可以无限制地重复续展,从而使之无限期地受到法律保护,在这一点上,商标权与同属于工业产权的专利权有着明显的不同.专利权的有效期届满后,专利权人的权利自行失效,一般不存在有效期的续展或延长.即使一些重大的发明创造,发明人或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内因外部条件的缺乏没能很好地利用专利发明和发挥其效益,个别国家规定可以依法定程序延长专利的有效期,这种延长也是一次性的.商标权和专利权在时效性方面之所以存在这种差别,是由于商标信誉一般将随着商标所有人的努力和时间的推移不断增加,允许商标所有人无限期地使用同一商标和拥有该商标权,会进一步促进它发展商标信誉,符合社会和公众的利益.而专利发明作为一种人类的创造成果,如果允许长期垄断使用,只会阻碍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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