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创造性就体现在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工商业活动中的充分发挥.商标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一个程序获得的财产对象,也不存在于新颖独特的图样之中,而是主体营销管理的智力凝结.
但是,由于现代知识产权法正在经历从创造到对象的变革,客体逐渐成为知识产权法的逻辑起点,知识产权保护正当性对客体的依赖得到了强化.长期以来,商标客体认识上的差异导致在商标领域有一个严重的认识误区,即商标载体或者商标图样与商标本身相混淆.所以,商标的知识性要么建立在图样的独创性上,要么被否认.实质上,商标图样只要满足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并无害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等条件,就能成为商标的有效载体.商标是负载一定联系或者信息的符号,具有特殊意义.因此,商标载体需要从商标图样的公共领域来把握,商标则要考虑其价值因素.质言之,商标载体落入商标图样公共领域的理论视域,商标则落入商标价值理论视域.
立法、司法实践对商标的表象化认识隐匿了对商标价值的追问,造成商标价值理论含混不清.从商标的信息属性看,商标的价值在于信息传输.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传输需要商标系统的支持,并通过减少信源的剩余度和通信噪声,确保信源与信宿在信号信码上的一致性来保证信息传输质量.商标经使用而产生的固定性保证了标记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综合信息的需求.
从商标的符号属性看,商标价值就在于反映固定化的任意联系.商标是能指、所指与对象的集合,能指与所指之间具有随机性的初始联系随使用而确立."商标,反映了根据人之行为构成的法律事实所发生的法律关系.一组文字、一幅图案或一个符号与一种商品或一种服务,原本是两种不相干的事物......商标反映的是一种利益关系,这种利益是通过在市场上把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断地联系在一起而产生的."商标对人的行为的依赖性构成其之所以是商标的真正基础.
因此,商标是人们在进行商品营销管理的过程中运用管理心智所产生的,是商标的管理者运用各种方式,对商标生成的各要素进行优化组合与调整,使商标负载人们对商品或者服务功能、品质、用途与价格等内容的认知,使一个图案、文字、字母等图样成为能够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商标管理劳动是商标之本、价值之源.只是在通常情况下,商标劳动是异化劳动,商标投资在表象上成为商标价值的基础,而掩盖了商标财产的正当性.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