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通用词汇,是一个既让人爱又让人恨的名称.首先来了解什么是通用词汇,比如水果行业里面的"苹果"、建筑行业里面的"钢筋"、互联网行业里面的"代码"、食品行业的"美味"等,这些词汇在某个特定场所里面表示一种产品或者服务,又或者属于某种原材料等,总之只要说起这个词大家都明白指的是什么,这种词语就被称为通用词汇.
为什么说通用词汇既然人爱又让人恨呢?因为大多数人没有注册过商标,一上来想到的基本上都是与通用词有关的名称,比如"美味佳肴"、"好吃"、"新鲜水果"、"海参"等等,恨不得直接将产品名字当成自己的商标来使用,对于大家的这种想法可以理解,毕竟谁都想要通过商标来表现产品的特征.但是,商标存在的价值并不是为了企业做宣传的,就连商标的概念也仅仅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如果用户将商标注册的目的扩大化就会招来"恨".
《商标法》没有规定通用词不能用来注册商标,但是禁止注册条款中有很多条都是直指通用词汇:
1、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2、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比如"美味海参"这个商标,前面的"美味"表示的产品的质量;"海参"是原料,这样分析的话"美味海参"这个词就属于通用词汇禁止注册商标.
关于缺乏显著性的要求虽然解释很宽泛,但是基本上说的就是"通用"之意,只要被认定为缺乏显著性都是因为该名称或者标记已经被认定为某些特定的东西,与你的产品不相关,不应该单独让你来使用.比如之前有人将古人、名人的名字注册为商标,这种做法明显是侵占社会公用资源,"华佗"、"武松"、"中秋节",这种词语是谁都可以用而且已经具有了特定的涵义,用来注册商标第一不能防止他人继续使用,注册的意义也就不复存在;第二之前的特定涵义不能因为你注册就更改,比如华佗注册农药商标合适吗?所以被驳回也在所难免.
因为缺乏显著性被驳回的事件很多,占所有驳回案件的30%以上,主要原因一是申请人对通用词汇没有理解透彻,二是申请人自己办理注册导致.虽然国家商标局开通了网上申请通道,但居高不下的驳回率劝大家还是不要轻易尝试,与其花费6个月时间等来一张驳回通知书,还不如多花一点代理费用,听听商标代理机构怎么说.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