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其他移民签证类别一样,外籍工作者在EB-1C申请获批后,要获得永久居留身份需要进一步申请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文件:I-140 外籍工作者移民申请表、证明信,即证明该外籍工作者将会在其美国雇主公司担任经理/高管一职、相关证明材料,即证明:
雇佣该外籍工作者的跨国公司(美国境外公司)和其即将调任至的美国公司具有效合格关系。因提供雇主支持的美国公司规模及性质不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也不同,大规模且运作成熟的公司、小公司以及新公司。
大规模且运作成熟的公司需提交一份陈述,说明关于该公司的股权结构及公司组织,该陈述可由公司总裁、法律顾问、公司秘书或其他授权人员出具;小公司需提交一份材料陈述,说明该公司各组织的所有权及控制权,该陈述可由授权人员出具,新公司指海外公司为拓展业务而在美国设立新公司,并且将经理/高管人员派到美国境内来进行筹备的情形,需提交财务能力证明、公司所有权及控制权证明。
外籍工作者在跨国公司(美国境外公司)作为经理/高管人员的工作经历,这可以通过由相关授权人员出具并签字的证明信来证明,证明信中应当陈述该工作者在其境外公司的工作经历,以及他/她来美国之后在美国公司的工作职责,在由雇主出面提交的I-140表格被批准后,受益人可以通过在美国境内提交I-485表格或者在美国境外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程序,以获得永久居留权。
I-485身份调整申请一旦获得批准申请人就获得了美国的永久居住权,由于EB-1C申请过程繁琐耗时并且程序极其复杂,涉及到许多方面我们建议您向经验丰富的移民律师寻求帮助,对于通过领馆移民签证程序的境外申请人,当其进入美国时会在美国入境口岸收到移民签注,并附于申请人护照上以作为其在正式收到绿卡前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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