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海底捞疯狂注册商标的事一度冲上热搜,企业通过注册商标防止“碰瓷”已见怪不怪,但商标注册通过率并非百分之百,那么,注册商标无效后有什么法律后果?创业印章为大家整理出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注册商标无效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已经由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注册商标可以经单位或者个人请求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直接宣告其无效,从而持有人不再享有该商标的商标专用权。这些法定情形包括:
1、使用《商标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
2、使用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并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的;
3、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4、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使用与国内外驰名商标或已注册商标相近似,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
5、违反《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标中的地理标志并非该商品实际来源的地区的标志,误导公众的。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之后的法律后果,规定于2014年《商标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所以,注册商标无效的法律后果就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商标被宣告无效/撤销后,对四类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溯及力。一是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三是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四是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这四类行为,涵盖司法行为、行政行为以及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
商标无效宣告/撤销结果的溯及力,严格来说并不属于法律溯及力的问题,但为了保持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性、行政和司法行为的确定性,以及商标无效宣告/撤销结果的法律属性类似于新法颁布,因此,商标无效宣告/撤销的结果溯及力问题应遵循法律溯及力的一般原则。
二、商标注册流程
1、申请阶段:商标查询、准备申请文件、递交商标局;
2、正式受理—形式审查(发出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领证。
以上就是注册商标无效后有什么法律后果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注册商标无效的法律后果就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但如果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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