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垃圾处置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不少人对此提出了一些关于征收、缴费等疑问,下面我们为大家收集了一些资料,快来学习吧!

一、垃圾处置费为什么要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何时划转?

将垃圾处置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有关部署要求,以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2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二、垃圾处置费的缴费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垃圾处置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

依据不同的征收对象,缴费流程分为四类:

一是居民按户按月向供水供气企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税务部门指定的代征单位缴纳;二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规定的计费标准自行申报缴纳;三是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按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依据城市管理(环卫)部门核定的应纳费额自行申报缴纳;四是商业门店(网点)及其他商业用房按经营面积依据城市管理(环卫)部门核定的应纳费额自行申报缴纳。

三、垃圾处置费如何办理退费?

因缴费人误缴或者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通过向税务部门办理退费;居民缴费人因政策性减免等原因缴纳垃圾处置费后需要退费的,向居住地城市管理(环卫)部门申请办理。

垃圾处置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前需要退费的,按原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