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又到了环保税的征期。电子税务局根据实际征管情况作了一些优化完善,快来看看有哪些新的变化吧!

一、《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中的“经度”“纬度”,应如何填报?

应分为“度”“分”“秒”三个数据项,纳税人直接填写数字即可,无需填写符号。

二、换了新表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新表)里的税源跟以前的不太一样了,原来的相关税源是否需要全部重新采集?

此前已采集的税源会由系统自动带到新的税源采集表中,无需重新采集。不过因为新表相比于旧表精简了不少字段,表样有所变化,同时有些字段原来是非必填项,新表中改为了必填项(如排放口编号),系统自动带出的税源信息可能存在字段缺失的情况,需要纳税人先维护好税源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三、《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中,排放口编号如何填写?

如有《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口编号填写;没有《排污许可证》的,可由纳税人自行编号填写。

四、《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中,税源编号一栏为灰色,无法填写,如何处理?

税源编号无需手动填写,其他需采集的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由系统自动生成税源编号。

五、以前适用抽样测算方法无需采集排放口等税源信息就能申报,现在有变化吗?

新申报表中适用抽样测算方法的污染物需要先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中采集相应信息,注意应在“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栏次中选择“抽样测算”,完成采集后填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保存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六、《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及相关附表全部信息均已填写完成,申报时仍提示“所选申报表当前属期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如何处理?

完成《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及4张附表相关信息的采集后,还需要进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填报当期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减免税信息进行税款计算,保存后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