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客户买了我单位生产的产品, 因使用方法不当, 导致出现伤害和损失, 我单位支付了一笔赔偿款, 是否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没有发票能否税前扣除吗?

回答:可以税前扣除的。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无需取得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但是需要准确齐全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原始单据备查。比如:

1、打款记录;

2、双方赔偿合同或者赔偿协议;

3、个人收到赔偿的收条;

4、企业内部决议或会议纪要等。

支付方账务:

借:营业外支出-赔偿金20万元

贷:银行存款20万元

收取方账务:

借:银行存款2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赔偿金收入20万元

购买方收取销售方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需开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开具收据就可以。

注意

注意一:销售行为已经发生,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的赔偿金或违约金,销售方必须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按照销售适用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

但是若是销售方支付给购买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则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购买方无需向销售方开具发票,开具收据就可以。

注意二:若是一项业务根本就没有发生,也就是根本没有价,那就不存在外,即便是收取了一定费用如赔偿金等,也不属于价外费用了,无需开票、无需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