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餐馆、饭店必须先向工商登记机关单位办理手续公司名称登记,持公司名称登记通知书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取得餐饮许可证,并向相关环保部门办理手续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再向工商登记机关单位申请营业执照 办理手续。

营业执照 办理手续通常流程如下:

1、公司名称预登记

首先,到本地工商局领一份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再按要求填写表格,填完以后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到名称核准处查询,名称核准后,通常1-3个工作日。

然后,持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公司名称登记处领取公司名称审批表,按要求填写表格。(网上名称核准更快)

2、办理手续餐饮服务许可证

我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替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实现监管,2009年6月1日起开始使用餐饮服务许可证,替代已采用了数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3、环境评估

先去辖区环保局办理证件处申请,审理后,相关工作人员会上门去督导检查。审查通过后颁发《排污许可证》。

4、消防验收

新店开业前,还必须向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申批,这必须在饭店装修的时候就向所属辖区申请。高层建筑向市消防局申报,12层以下向各个区消防大队申报批复、验收。消防验收不通过是不能开门营业的。

5、工商局审批

以上三个主管部门出据审批结果后,应交本地工商分局审理。

6、税务登记证办理手续

自营业执照 办理手续完成当天起30日内,要向本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报到。核定申报交税有关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