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研发项目对每个项目的支出单独核算,理论上没有问题,但在实务中却存在很大障碍。如一人同时从事多个项目,其人工成本应在各项目间如何分摊;企业租赁房屋的租赁费,各个部门都使用,不同的研发项目又该如何分摊……
所有这些问题都会成为企业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的障碍。该如何解决?用简单的算术平均可以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按上述规定,企业用简单的算术平均法把一项研发支出在不同项目进行均摊属于合理方法吗?如果是合理的,政策中为何不把如此尽人皆知的方法予以列示呢?如果不合理,那什么方法合理呢?实际工时占比,这是政策给出的唯一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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