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这个话题老生常谈,对税务局来说,虚开发票可是顶级的“大雷”,一旦触碰就要“爆炸”,虚开发票不仅会罚款、缴纳滞纳金、严重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负责人还会被判刑。
虚开发票是重罪,无论是自己给别人虚开发票,还是别人虚开给自己的发票,都是典型的虚开行为,根据涉案金额的数额,一般会判处3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涉嫌的金额到了250万元以上,甚至会判处10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
我们都知道虚开发票有很严重的后果,那如果虚开发票了谁来承担责任呢?虚开发票到底会抓谁,您知道吗?
一般主要是以下三类人。第一类,实际控制人;第二类,财务负责人;第三类,经办人。
我们来看个案例,A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是机械制造业,B公司则是经营石油业务,A公司在与B公司无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B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并从中抽成,赚取差价。经过调查发现,A公司的负责人王某向B公司虚开发票的数额达到了近700万元,并以此牟利了100多万元。最终,王某与其对接的B公司负责人张某因虚开发票数额巨大,不仅缴纳违法所得,并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两个月、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
在案例中,王某和张某作为各自公司的负责人,牟取私利,虚开发票数额巨大,被判刑也是理所当然,假如说A公司与B公司的虚开发票行为有中间人介绍,那该中间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面临刑事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挑衅法律,漠视法律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听到这儿,我们很多的公司法人就会想:我不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我也没有参与实际经营,这些事情跟我是不是就没有关系了?这里要提醒各位法人,您虽然不是实际负责人,但是作为法人,你也是逃脱不了责任的,多多少少都会受到牵连。
发票开具无小事,作为公司的经营者,我们更要担起责任,因为虚开发票造成问题,不论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财务负责人还是经办人,都是要承担责任的,侥幸心理终究抵不过大数据的监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企业要想长久经营,一定要依法纳税,虚开发票可是万万不行的。
虚开发票到底会抓哪三类人,您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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