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后台有一位客户咨询了小编一个问题:这位客户手上有一家建筑公司,然后有一笔生意找到了客户,这笔生意的具体内容就是某位老板要创办自己的公司,因为公司还没注册成功但是又需要建公司场所,所以这位老板就以个人名义和客户的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个合同,客户也按照要求建好了公司场所。
之后因为发生了一些债务问题,客户作为债权人需要追债,但因为那位老板是以个人名义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所以客户不知道该追究这位老板责任还是公司责任。
这种情况可以概括为公司发起人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债权人该如何追责?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还是很常见的,接下来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
在2009年4月份,某个建筑租赁中心和李某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截止到2012年,李某仅仅只归还了部分的设备。李某租赁设备的原因是用于某酒店建筑,当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酒店公司还没注册,直到2009年的10月才注册成功。
所以现在的问题是,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酒店公司还未成立,没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但是,李某与租赁中心签订的合同中的民事主体就是这家酒店,因此租赁中心在疑惑自己应该向李某还是酒店主张债权?
答案就是法律支持租赁中心向李某主张债权,同时法律也支持租赁中心向酒店主张债权,租赁中心作为债权人可以自己选择是向发起人个人提起诉讼还是向酒店提起诉讼,这是债权人的自由。
从这一案例中,我们应该总结出一些知识:
比如发起人要明白,从上述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李某之所以会以个人名义和租赁中心签订合同,其实也是因为那时公司没有成立,所以没有签订合同的独立民事资格,这个时候公司的发起人以个人名义和其他主体签订业务合同是没什么问题的。
不过,虽然说这种情况是出于无奈,但发起人也要考虑到如果签订的合同条款不清,那发起人作为个人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即债权人可能会向发起人个人主张债权,因为这是债权人的自由。
所以发起人想要规避类似风险的话,一定要记住在当时签订的合同协议或者公司章程中明确提出:
公司成立之前由发起人个人签订的业务合同,公司成立之后就转为公司的债务,发起人个人不承担对外合同的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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