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在创业的过程中,股东在确定成立公司进行经营后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是成立一人公司还是成立股东为二人以上的公司?
一人公司,就是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比如,甲公司是小张100%持股的公司,乙公司是大华公司100%持股的公司,那么,这个甲公司、乙公司就是一人公司。
公司法修改后正式承认一人公司。公司法认可的一人公司仅指一人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必须是2人以上,因此,不存在一人股份公司的情况。对于股东而言,一人公司有什么优点呢。
第一,一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普遍存在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负债不会要求股东去偿还。比如,甲公司拖欠小张的货款50万元无力偿还,一般情况下,小张是不能要求甲公司的股东去偿还该50万元的。
第二,一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因为公司只有一个老板(股东),凡事都由这一个老板说了算,因此,股东对公司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和掌控权,不会像其他非一人公司,会出现意见不合、理念不同的情况。因此,某种意义上,可以把一人公司理解为“独裁公司”。
第三,一人公司的决策效率比较高。通常,一人公司的内部管理结构比较简单,一般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兼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也就是由老板一肩挑,因此,公司的决策效率比较高。
一人公司虽然有以上三个优点,但是一人公司同时也存在着很大的缺点。
对股东来说,一人公司最大的缺点是股东被要求对一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风险比较大。虽然公司的重要特点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因为一人公司完全由一个股东说了算,实践中往往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不区分、相混同,因此,公司法规定,除非股东能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否则,股东要对一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也就是一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的风险远远大于非一人公司。
另外,对公司的交易相对人来说,与其他非一人公司相比,与一人公司做生意显得没有那么可靠,被欺骗的可能性大些,担心一人公司是骗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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