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中,小编已经分析了本月最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的重点内容,在文章末尾,小编也提及了因为此次新政策出台的时间比较晚,很多财务人员在之前已经开具了相关发票,所以新政策出来之后,很多财务人员都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之前的发票。那小编就通过这篇文章分析分析该如何处理政策出台之前的发票。
先提前声明,以下内容仅仅只是小编结合网络内容和之前的税务官网消息做出的分析,并不是税务局的官方消息,仅供参考~
简单来说,大部分财务人员面对的问题就是在新政策出台之前,自己已经开具了3%或者1%的发票了,不知道该作废重开还是继续使用。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纳税人都已经开完发票纳完税了,政策出台之后该怎么办呢?
我们一步步来分析,这一次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就是“小规模45万免征降至30万”“小规模税率由“免税→1%”,接下来小编用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一:小甲是小规模纳税人,在2023年成交了一笔生意,所以纳税义务在2023年,在新政策出台之前开具了3%税率的专票,这个时候小甲该怎么做?
简单来说,小甲有不追回发票和追回发票两种选择,如果是不追回那就按照3%税率纳税;如果是追回,那就是将之前的发票进行作废或者红冲,而后再开具1%税率的专票,按照1%税率纳税。
案例二:具体情况都和案例一一样,但是小甲开具的是3%税率的普票,这个时候小甲又该怎么做呢?
这一案例的一个情况是小甲开具的是普票,而新政策中规定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季度销售额在30万以下并开具了3%的普票,那小甲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所以如果小甲季度销售额在30万之下,这个时候可以不追回发票,直接在申报的时候填写发票的免税栏就好了。
那如果小甲的季度销售额在30万之上的话,小甲又该怎么做呢?
这种情况就需要追回发票,而后将发票进行作废、红冲,再重新开具1%税率的普票。如果确实无法追回发票了,小甲也可以继续按照1%税率申报,但是一定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符合免征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在新政策之前就已经按照3%税率纳完税了,这个时候小规模纳税人该怎么办呢?
简单来说小规模纳税人是多缴税了,那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将这笔税款进行抵减或者申请退回,但是如果在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对外开具了专票,那还需要追回那些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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