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几天前,有一位客户找到小编,这位客户在缴纳印花税出现一些问题,他很不解,于是就过来问了小编。具体问题就是这位客户在缴纳印花税是按照次数缴纳的,缴纳时间在今年8月份,缴纳的自然也就是上个月的印花税额,这位客户也是按照正常流程和步骤进行缴纳的,但是在缴纳的时候这位客户竟然被罚款了,他还需要缴纳滞纳金。
出现滞纳金的原因大家也都知道,只有在没有按时完成缴纳义务的时候才会出现滞纳金。但是这位客户又说自己是严格按照流程来操作的,自己并没有延迟缴纳。那么到底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原因其实很简单,这位客户在缴纳印花税的时候是按照之前的《印花税暂行条例》来执行的,之前的暂行条例中并没有对企业缴纳印花税的时间进行明确规定,只要企业能够完成缴纳义务就可以了。但是新版的印花税法对企业缴纳印花税的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
印花税法规定如果企业采取了按次缴纳的方式,那么企业就需要在自己需要缴税的十五天内完成缴纳,比如说如果您需要缴纳1月10日的印花税款,那么你就需要在1月15日之前完成缴纳印花税的义务,因为有十五天的规定时间,如果您超过了这个规定时间,那么你已经延迟缴纳了,自然就会产生滞纳金。
同理,如果您选择了按照季度缴纳印花税的话,那么您就需要在申请缴税的季度结束之后的十五天内完成缴纳;选择按照年度缴纳印花税的话就需要在申请缴纳的年度结束之后的十五天内完成缴纳。
以上就是新的印花税法推行之后在缴税时间上发生的变化,印花税法的变化还体现在一些税目名称上和税率上,如果企业对于印花税法的变化还不了解的话,是很容易会发生上述这位客户同样的错误的,所以一定要掌握最新的财税政策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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