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往往由于当事人对法院是非判决或判赔金额不服,其中对是非判决不服的较少,毕竟通过一个朴素的尝试判断,是与非也基本清晰了。而且无论是诉讼费还是律师费,多一次审判都会带来额外支出,没必要“一根筋”地非上诉不可,故当事人的争论焦点往往集中在判赔金额的认定上,那么法院的“套路”是怎样的呢?
通过汇总多个判决书,小编做了如下总结:
首先要看赔偿的性质,人身赔偿还是财产赔偿。
对于人身赔偿来说,一般来说当事人主张的都要赔,只要能提供相应的票据即可。什么意思呢?比如受损害的企服快车走在路上被车撞了,那么只要能提供看病时的挂号费、CT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相关票据,法院基本会将其认定在判决数额当中,在这个基础上以当事人请求为限额按当地标准增加误工费、营养费、看护费、精神损失费等。当然这都要以合理为前提,比如仅擦伤却用上实验室诊疗,这就明显过高了。
如果是财产赔偿则相对比较复杂。
比如小马在玉石市场上不小心弄碎了一尊玉佛,老板认为明码标价了20万就应按20万赔,小马却认为应按照进货价格(五千块)来赔,这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就容易引发矛盾,法院判决支持任何企服快车,另企服快车均有可能提起上诉。
也就是说,财产赔偿的争论焦点往往在可能获得的利益和已损失成本之间徘徊。
在(2021)沪民终514号案例中,甲公司为上市公司,单方面对部分股份进行了解禁限售限制,导致股份的质押权人不能及时抛售导致亏损。案例中分析了不同的损失计算方式,一种是按照股价较高之日卖出,即应解禁之日当天的价格计算,一种是按照分批出售的价格计算,这两种计算方式差额超过五千万,所以质押权人主张的赔偿损失也是五千万。
我们都知道股价有涨有跌,而且受流动性影响,要抛售的股份越多对价格影响也就越大。既不能按照股价高点抛售,也不能按照股价低点来计算,最终上海高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即赔偿500万元。
通过多地法院法院,小编总结一个规律,相比于预期利益损失更倾向于支持损失成本,在事实和法律适用无误的情况下,如果需要法院酌定赔偿数额的,二审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的概率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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