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的流程手续现在已经非常方便了,办完手续等个几天一家公司就注册成功了,所以一直以来都有很多老板会一口气注册很多家公司,这也是一种经营策略。
不过,从新公司法出台后,这种经营策略可能就行不通了。
因为新公司法中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明确提出“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条规定的意思就是如果一个老板名下有多家公司,一旦查出老板有不法行为,那该老板名下所有公司都要承担责任。
具体是什么行为呢?可以大致分为两点: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举个例子:丁老板名下有四家公司,分别是甲乙丙丁。
丁老板注册这四家公司的原因就是为了将自己的财产分散到这五家公司,之后经营公司就算有一家失败了,也只需要承担一家公司的债务,不会连累到自己名下的其他公司。
这种思路其实也没什么问题,只要丁老板遵守法律进行经营,自然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可问题在于,丁老板注册了那么多家可他的财产却和他名下公司的财产都混同在一起了,他缺钱的时候就直接从公司拿钱,公司需要资金的时候也是他个人账号直接打钱到公司账上,这基本上就是钱不分家了。
在新公司法出台之前,丁老板这种行为属于财产混同,如果公司出现债务那丁老板要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他所有的钱都要用来偿还公司债务。
而如果丁老板提前将所有钱都转到了其他公司,他自己没有个人财产了,那这种情况确实没办法了。
新公司法就是针对这种情况推出了这条新规定,即使丁老板将钱分到了其他公司,只要他和其他公司存在上述财产混同的情况,那再追究他时会追究到丁老板名下的所有公司。
这样一来,老板们注册很多家公司,一旦公司出现问题,那其他公司都会受到影响,经营风险也会增加。
所以老板们一定要谨慎经营,保持财产独立是最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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