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老板开公司的情况越来越多了,有很多人一创业都是连开好几家公司,这样一来就会出现一个问题,那就是老板领多少份工资比较合适。
之前有一位客户咨询了相关问题,这位客户手上原先就有一家公司,后来因为业务需求又开了一家公司,客户原来的公司还在正常开工资,于是客户就发问,“如果新公司再给我开工资,那我就领两份工资了,这种情况是允许的吗?”
先说答案,老板领两份工资这种情况是允许的。从税法角度来说,像是个税APP上就明确规定了,允许纳税人从多个地方领取工资,申报纳税时是对纳税人领取的所有工资做一个汇总,而后再缴税。
所以说,公司老板并不用担心领不同公司的工资会不会不合规定的,这是允许的。
不过老板可以领两个公司的工资,但老板的社保是只能在一个公司缴纳的,主要还是因为个人的社保账户只有一个,所以就只能在一家公司参保,所以老板一般都是在老公司缴纳社保,领取新公司的工资。
那么,老板领取两份工资,又有哪些财税问题需要处理呢?
首当其冲的一个问题就是公司老板该如何申报纳税,是以什么项目进行缴税呢?答案就是根据老板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决定,如果老板和公司签订的是全日制劳动合同,那就直接按“工资薪金”项目申报个税;如果老板和公司签订的是非全日制合同,那以“劳务报酬”项目申报个税,劳务报酬的税率根据劳动所得金额决定。
再就是,纳税人缴纳个税是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优惠这个问题。老板如果领取了两份工资,这两份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同一份专项扣除项目?
答案是否定的,想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只能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不能重复扣除。
纳税人领取了两份工资之后,提前预扣了个税,那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将这笔工资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这是允许的。工资薪金能否扣除主要看是否满足了相关条件,即工资薪金的支出是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的支出是合理的;汇缴工资薪金收入之前已完成了支付;工资薪金支出与公司相关。
满足上述条件,那用人单位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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