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商标只要注册成功了,用不用是我自己的事情,殊不知,超过3年不使用,也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商标法》规定了,“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也就是说,如果你占着商标资源却不使用,那么别人就可以针对你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无效掉你的商标!
深圳一公司曾申请注册“四周看看”商标,就被他人提了“撤三”。商标局审查发现,该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这件商标在指定期间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因而对这件商标予以撤销。
该公司不服,还上诉至法院。但法院审理发现,该公司提交的收据均为单方自制证据,并无发票予以佐证,无法证明该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最终,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上诉,“四周看看”商标被撤销。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商标注册后不可长期不使用。另外,使用时也要注意保留有效的使用证据,以防被竞争对手恶意撤三!
用以证明系争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能够显示出使用的系争商标标识;
(2)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使用在指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上;
(3)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人,既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也包括商标注册人许可的他人。如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许可使用关系的存在;
(4)能够显示出系争商标的使用日期,且应当在自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三年内;
(5)能够证明系争商标在《商标法》效力所及地域范围内的使用。
商标使用的具体形式,包括使用在与商品或服务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主要包括:
销售合同、服务协议及与其对应的发票,检验报告,进出口报关单等。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是规范、真实、公开、合法的,并且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建议大家在平时使用商标时,注意留存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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