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汇报,要求加大清欠力度完善长效机制;推出进一步压减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措施,更加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去年11月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积极清理被拖欠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目前全国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已清偿账款1600多亿元,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和民生工程款项等得到了优先清偿。
下一步,一要加大清欠力度,建立台账,抓紧制定清偿计划,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拖欠要力争“清零”。
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要优先用于偿还拖欠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发债或其他金融工具置换存量债务节省的利息支出要全部用于清欠。
对目前已确认的多年拖欠款,力争年底前全国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清偿一半以上。
中央企业要带头优先偿还对民营企业的逾期债务,年底前做到“零拖欠”。
其他国有企业也要加快清欠。
二要强化抽查督促和专项审计,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公布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对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
三要抓紧建立防范拖欠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工程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提高支付工程进度款最低比例要求,修订完善法规制度,严防发生新的拖欠。
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不动产登记耗时长、办理难问题,会议确定,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
一是建立部门间信息集成共享机制,年底前实现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户籍人口、营业执照、税收等信息互通共享。
二是整合业务流程,对不动产登记设立政府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相关部门并行办理。
对暂时无法实现整合的,由相关部门集中办公。
三是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推行线上申请、联网审核、网上反馈、现场核验、一次办结。
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10个和5个工作日内,明年底前努力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
会议通过《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草案坚持市场化导向,打破实行数量控制的垄断管理,符合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均可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
适应循环经济要求,允许将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等“五大总成”出售给再制造企业,并对回收、拆解等环节规定了更严格的环保要求。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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