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后债务怎么办?公司贷款的现象也是很常见的,但是公司贷款一般情况下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全权处理的,包括一些书面文件之类的。
但是这些债务全部都是出在公司账面上的资金问题。
如果这个时候法定代表人进行了更换,那么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
其实变更后的法人是不需要去承担着一些列责任的。
因为法人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的,除非法人和对方串通的,因此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变更后的法人无需签发承担责任的书面资料的。
确实是这样,主要变更后的法人不签订责任承担书,那就一点问题都没有了,更何况这些都是上一届法人和公司之间的纠纷,和自己一点关系都没有。
虽然说法人是代表着公司,事事都应该从公司利益角度出发,但是也不能把自己也搭进去。
公司贷款基本上不是法人去处理就是公司股东出面解决,借贷合同也是两者之一与放款人签订的,不过这些责任都是直属公司的,无论遇到什么问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切都是公司去承担。
如果放款人上门讨债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很多时候都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法人也只是代表着公司,公司决定之后的事情,法人才去着手处理。
但是没有决定的事情,法人是无权处理的,因为他只是一个代表罢了。
贷款时候也是这样,如果没有公司允许,法人是没有权利以公司名义出去向他人贷款,这样也是违法了公司条例,同时这种做法也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所有的问题都应该由公司出面去解决,尤其是在新老法人更换的时候,变更后的法人对于之前的事物是全部都不知情,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让他去负责呢?再说了法人自己也不会去签订责任承担书。
再者就是法定代表人更换之后根本就不会影响到公司原来的债权债务。
如果一定要追究,那就只有去找公司了,并且这些责任也一定是公司主动去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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