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及《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厂列文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材料规范》的要求,个体工商户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还包括: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除依据国家对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的特别规定外,还应依照《城乡个体工丽尸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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