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杠杆奖励出口的一种措施。一般分为退还进口税和退还已纳的国内税两种。退还进口税是指出口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缴纳的进口税;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是指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出口退税,有利于增强本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一、出口退税有哪些注意事项?
1.生产型企业和贸易型企业退税的要求不一致
生产型企业要符合税务局对生产型企业认定标准;贸易型企业进货发票与报关单(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需要保持一致;如果是外贸企业的话,进口货物和内销货物的进项发票需要分开开具。
2.办理退税所需符合的条件
申请退税的企业需要满足了一些条件才可以成功退税。例如:申请出口退税的需要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报关离境出口,并且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外汇已经核销的货物等等。
3.关于出口退税的时间
一般需注意三个时间节点,分别为:
一是“30天”,“30天”是指外贸企业进出口货物后,应该及时的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认证发票;
二是“90天”,“90天”是指外贸企业需要在货物报关出口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需要在货物报关出口90天后在申报期内申报免抵税;
三是“180天”,“180天”是指出口企业需要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收汇核销单。
4.关于报关单
外贸企业的进出口业务确认收入的时间要以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等要与出口运输单据保持一致;收汇金额要与报关单金额保持一致。
二、出口退税有什么条件?
1.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2.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需要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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