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生活中,合伙企业是指各在订立合伙协议后共同出资经营、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那么,合伙企业有法人代表吗? 合伙企业没有法人代表。

合伙企业和一般的公司是不一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就是合伙公司代表人,他的职务相当于法人代表:

作为区别于法人与自然人的另一种民事主体,合伙企业有自己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毫无疑问,合伙企业是具有一定组织机构和经济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从而体现其权利能力。

但由于它是一种社会组织,不能如同自然人一般直接从事某种行为,故其行为能力只能由它的代表人的行为来体现。

为此,法律规定或

合伙协议

约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代表企业从事各类经营活动的人,即是企业代表人,他或他们对外代表企业从事活动,其行为对企业产生法律的后果。

合伙是一种共同经营关系,它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由若干经营者组合在一起,作为一个整体与第企服快车成法律关系。

因此,在共同经营的业务范围内,每一个合伙人对第三人的意思表示都应视为全体合伙人亦即全体合伙企业的意思表示,除合伙协议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事务而不参加执行的合伙人外,每一个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外部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