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公司类型的,对于独资公司进行注册就是要按照相应的程序来进行的,也是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以及满足相应的条件的。
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 投资人身份证明;
3. 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 企业住所证明;
5.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6.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在准备好上述个人独资公司注册所需材料之后,我们就可以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够工商局由工商局对公司注册材料进行审查,一般来说,在进行个人独资公司注册的时候,我们基本上都是根据下列流程进行注册:
1. 提出设立申请。可以是投资人直接提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
2. 提交申请的有关文件。主要文件以及文件的主要内容已由法律规定,应当依照执行;
3. 登记机关在法定的时限内依法予以登记,如果设立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登记时则应当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4. 领取个人独资公司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三)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四)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在领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前,投资人不得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