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并不罕见。各种形状和“外观”的商标可以在街道、购物中心甚至街头货摊上找到。但是你知道注册商标的一些权利吗?
1.使用权。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在商标局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当然,未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用于商品或服务。然而,未注册商标通常会导致消费者不信任自己的商品,进而影响商品的销售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第二,禁止权。商标禁止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该商标,否则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为很多,如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
也就是说,除商标注册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染指”该商标,这可以有效避免“傍”现象。另企服快车面,未注册商标无权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使用该商标企服快车面会混淆消费者与商品的来源,另企服快车面会导致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更严重的是,如果有人在商标使用者之前注册商标,使用者将构成商标侵权并支付巨额赔偿。
第三,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方应对被许可方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一定的费用。商标许可和商标转让可以使商标注册人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相反,一个未注册的商标并不是它的用户专有的,当然不可能与他人签订许可合同,更不可能通过许可直接获利。
Iv .更新的权利。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是,注册商标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后一期期满后的次日起计算。
因此,理论上,只要商标注册人愿意,他可以无限期地拥有商标。但是,未注册商标可能会不时被被告侵犯,并可能被禁止在任何时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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