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的来说,企业家习惯于将公司注册为“有限公司”,这不仅是因为名称听起来更正式,还因为这种类型的公司符合市场上的某些行业和需求。那么对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有什么要求呢?让我们在下面的小系列中讨论它。
1.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是什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修改《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说,公司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1.将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制改为认购登记制。也就是说,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另有规定外,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应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已经废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次缴足出资的规定已经废止。相反,公司股东(发起人)独立约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放宽注册资本注册条件。除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外,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低限额分别为3万元、10万元和500万元的限制;公司成立时不再限制股东(发起人)的初始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比例。
3.简化登记项目和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和实收资本不再登记。公司注册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二.注册资本实收制度和注册资本认购制度
1、两者的相似之处:
实缴制和认缴制是企业注册资本的两种模式。
2.两者之间的区别:
实收资本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本额,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中必须有相应的资金额。实收制度需要占用企业资本,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和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运营效率。
认缴制度是指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缴验资证明。认购登记制度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3.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制改为认购登记制的优点:
(1)减少投资项目的审批,缩小审批、核准和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的投资自主权。对需要审批和备案的项目,应当简化程序,限期完成。
同时,为避免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强调加强土地利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并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二)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减少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项目,减少生产经营活动、产品和物品的许可,减少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非许可审批。
(三)降低资质许可,取消所有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许可;根据规定需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等级评定的,由相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
(4)降低行政性收费,取消非法和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降低收费标准,建立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