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权转让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要求,当事人未登记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

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将在股东名册中记录受让人的姓名和住所。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相关知识介绍:

公司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有效要求。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即行确定。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工商变更登记只能在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并履行后进行。如果股权转让合同不生效,股权转让的后果就不会发生,也就不可能登记股东名册的变更或工商变更。

中国《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名册中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及其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方。上述规定将公司变更登记视为股权转让的对抗条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