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一些建筑企业的企业可以选择一般的计税方法或简单的计税方法。如果选择简单计税方法,36个月后不能更改。建筑企业如何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有三种业务可以选择简单的计税方式申报纳税。换句话说,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有三种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可供选择:
旧项目旧工程项目是指:
[1]2016年4月30日前建筑施工许可中注明合同开工日期的建设项目;
(2)未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中注明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设项目。
供应项目
甲供项目是指由项目业主自行购买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和电力的建设项目。
打包清算项目清包工程是指建设方不购买建设项目所需的材料或只购买辅助材料,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建设服务。
简单计税方法不是税收优惠政策,而是不同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种计税方法。因此,以上三种简单的计税方法的选择在于施工企业,这是施工企业的自主权,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也不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
施工企业选择简单的计税方法,按3%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
应该注意的是,作为一种附加税,增值税的重点不是缴纳多少税,而是它实际上如何影响利润。纳税人必须明白增值税直接影响收入和成本。
因此,营地改革后,建筑企业面临的大问题不是增值税,而是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