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基础知识,有什么好处,商标是商品的品牌,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用来区别于其他生产者或经营者的标志。下面的小系列将告诉你注册商标的基本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商标分类
(1)按构成形式分类: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图文组合商标;
(2)按用途和功能分类: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根据所有者和使用者的不同分类,可分为制造商标、销售商标和集体商标;
(4)按照管理分类: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5)按使用动机分类:分为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和证明商标;
(6)按道德意义分类:分为有意义商标和无意义商标;
(七)按用途分类:分为主要商标、子商标、商品组商标、特定商品商标;
(八)按载体分类: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音响商标、气味商标等
二、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商品商标: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区别自己生产或经营的商品与他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而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标记。服务商标:也称服务标志或劳务标志,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用来区别自己的服务和他人提供的服务的标志。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的标志,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它来表明组织中用户的成员资格。 认证商标是指由具有监督某种商品或服务能力的组织控制,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应用于其商品或服务,以证明该产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材料、制造方法、质量或其他特定质量的标志。
三、商标注册原则 自愿登记和强制登记相结合的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是否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主申请商标注册。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强制规定,生产者、经营者在某种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的所有商标,必须依法注册后才能使用。
(二)登记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在获得商标专用权的确认之前,必须对其商标进行核准和注册。
(3)全国统一登记的原则 这意味着中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商标主管机关统一审批。《商标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
(四)在先申请原则(也称在先登记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类似商标时,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随后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
(5)优先使用原则 在先使用原则是指当申请(注册)不能被在先确认时,用户获得商标注册的原则。
四.注册商标的保护期 注册商标保护期为10年。 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没有处理,可以延长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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