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旅游找途牛!”说到途牛,我相信很多人首先想到这个广告词。作为旅游服务平台,途牛最近也遇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商标问题。
真假“途牛”网友称分不清
随着品牌意识的提高,商标问题已经成为许多品牌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途牛也不例外。今年7月,“途牛”陷入商标纠纷。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对“拓牛”商标16004180号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称争议商标系申请人“途牛”商标6631862号的复制和抄袭。
第16004180号“途牛”商标由青岛百奕名车汇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4日提出注册申请。2017年7月4日被准予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0类“折叠式躺椅、垫褥(亚麻制品除外)”等商品上。
2017年12月11日,该商标被南京途牛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人称:
“途牛”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很强的显著性,经过大量广泛的使用宣传已在旅游行业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双方对簿公堂,也是针尖对麦芒。
南京“途牛”认为,争议商标是对南京“途牛”商标的复制和抄袭,争议商标的注册将淡化申请人“途牛”商标的显著性,造成消费者误认。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青岛“途牛”认为,“途牛”为被申请人独创词汇,争议商标经被申请人长期使用,其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申请人申请驰名商标保护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途牛”商标自2008年开始被广泛使用于申请人提供的旅游等各类服务上。此外,申请人还通过提供旅游服务、广告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对其商标及服务进行了多方位的大力宣传和使用,申请人及其“途牛”品牌获得了多项荣誉。
综上所述,引证商标在观光旅游等服务上通过长期广泛的宣传和销售,已为我国相关公众所熟知。争议商标“途牛”与申请人引证商标“途牛”文字构成相同,其核定使用的存储和运输用非金属容器、枕头、野营睡袋等商品为申请人所述旅游行业必需品,存在一定关联性。
因此,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已构成对申请人引证商标的复制和抄袭,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误导公众,致使申请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所指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之情形,应予宣告无效。
商标布局保护应全面
商标保护不全面,容易被他人利用。
品牌布局不到位,为纠纷埋下隐患。
在品牌崛起的时代,由商标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图努的商标案件只是冰山一角。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关于名牌的争论。比如,由于品牌意识淡薄,旺红奶茶帝茶因山村猖獗被迫放弃原有品牌。例如,Didi出租车商标改名为滴滴打车,因为不完整的保护,例如…
要进行市场上的商标保护,要有长远的布局和一定的经济实力。最好实行全种类保护,一般有以下优点:
1.防止他人匆忙注册自己的商标。商标全类注册最直接的意义在于商标注册的成功。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在商品或者服务分类中注册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2.保持品牌的竞争力。如果其他企业在不同类别注册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旦企业做大做强,就会严重削弱企业的品牌竞争力。为企业开拓市场做好准备。许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拓展新领域,走多元化发展道路。各类注册商标有利于构建长远的发展战略。欲了解更多商标资讯,欢迎访问企服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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