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因为计算机技术的广泛传播性,在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上常发生争议,以下是关于软件著作权归属的相关问题的规定:
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4、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二、软件著作权如何继承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以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按照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的除了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即财产权利。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或者终止后,其著作权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该软件的著作权。
网络时代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使用、继承等都显得尤为重要,很有必要重视起来。
根据上述内容的介绍,我们知道其实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也是可以继承的,但仅仅只能继承其中的财产性权利,并且还要在保护期内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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