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一些知识产权的审核中,是需要根据商标局做出的决定,再来决定复审与否的,当一家公司三年未使用商标时,商标被撤销后,当事人不服又请求再次复审时,需要哪些流程呢?下面就由企服快车小编来为您整理报道,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复审的流程
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二、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复审所需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理由和证据材料复审的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三、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复审注意事项
1、是撤销申请书填写应全面、规范。包括撤销申请人的名称、地址,代理机构名称,商标注册人,商标的注册号、名称、类别、撤销商品或服务,撤销理由等信息,不能有漏项。
(1)被申请人名称应当与商标注册人名称相符;申请人可在中国企服快车查询该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如果有变更、转让的情况,需要确定现商标注册人名义,以免提交有误,需要再次补正。
(2)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或服务的,所填写的商品或服务应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一致;申请人需在中国企服快车中查看本次申请撤销的商品或服务是否有效。
(3)申请人需要填写正确的商标名称,包括中文名称及具体的英文部分。
(4)撤销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理由不应过于简单,应说明该商标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5)被申请商标获得注册至今应当已满三年,且被申请商标应为有效的注册商标。申请人可在中国企服快车查询该商标的注册情况,包括是否已经获得注册,可通过查看注册公告及异议公告/异议复审公告确认该商标是否获准注册、注册是否已经满三年。
(6)申请撤销商标的类别只能填写一个,多个类别的撤销申请需要填写多份申请书,不能一并提交。
2、是申请人向商标局直接递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真实有效,且与申请书中签字盖章保持一致。
3、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代理委托书,并注明相应的委托事项。代理委托书中信息应与申请书中信息保持一致,且委托事项需要正确勾选。
4、是申请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不能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委托。例如:商标不是国际商标但注册人地址为境外,唯一能联系到的文件接收人与申请代理为同一人时,将产生利益冲突,该撤三申请不予受理。
5、是如果收到补正通知,应当及时按照通知的内容进行补正、修改或说明。如超期未补正或补正日期未在规定时间内,审查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如不清楚如何补正的情况,可拨打公共服务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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