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也就是说,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同意该公司登记成立的当天即为“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
企业法人第一次登记时颁发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日期就是成立日期。企业的营业执照相当于是一份出生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即为这个企业的诞生,因此在第一次注册登记时颁发的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和登记日期是一致的,但是不会永远一致。
工商部门核准的营业执照是有使用年限的到期后应当重新履行登记手续,且必须在到期当年的年检期限内更换,新的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是新的登记日期,这是不可能与以前那张一样的。这时起,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和登记日期就不再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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