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者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出版者权是邻接权的重要部分,出版者权利义务经常会引发一些争议,甚至是纠纷,那么出版著作权纠纷又该如何解决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出版者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出版者的权利内容
(1)版式设计专有权。
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
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包括图书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杂志社、报社)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即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2)专有出版权。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
其他出版者未经许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权人也不得将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的作品一稿多投。
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专有出版权是依出版合同而产生的权利而非法定权利,因而严格意义上讲它不属于邻接权范畴。
报社、杂志社对著作权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先载权。
但著作权人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在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1)按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3)重版、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4)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5)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的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出版行为侵犯他人的著作权等民事权利。
二、出版著作权纠纷该如何解决
1、和解和解由当事人自行启动,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职权的直接约束和支配,现实生活中有些著作权纠纷的争议焦点往往已经有判例予以明确,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判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和解,从而使得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最小化。
2、调解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3、仲裁仲裁,是依据仲裁条款由仲裁机构依法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
仲裁程序类似于司法程序,但又比司法程序简单快捷。
4、诉讼诉讼是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
在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中,诉讼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也最为重要。
5、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第四十七条所列的八种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力进行查处。
以上就是对出版者的权利义务有哪些以及出版著作权纠纷该如何解决的回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
出版著作权纠纷的解决过程比较复杂,会涉及到调查取证、损害赔偿等事项,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著作权律师,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相信律师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以及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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