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在河南省内跨地市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该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认定?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答: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豫国税公告〔2013 〕4号)第二条规定,居民企业在河南省境内跨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以下称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省内跨市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汇总纳税企业管理,将企业总机构、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及汇总纳税资料逐级上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未经确认的,应单独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汇总纳税资料包括:总、分支机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总机构拨款证明、设立分支机构股东会决议或其他证明文件、公司章程、财务核算办法、管理制度以及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县级纳税服务规范》规定,企业所得税汇总认定(省内)*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汇总纳税认定书面申请;
(二)总、分支机构名单;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总分机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总机构公司章程、财务核算制度、管理办法; (六)总机构拨款证明;
(七)设立分支机构股东会决议或其他证明文件。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