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在纪念中国商标制度100周年商标发展论坛上,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透露,参照国际惯例以及我国商标制度发展的趋势,我国商标注册的审查原则有望由现在的全面审查原则修改为“不审查”原则。
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在申请注册时,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全面审查,即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然后决定是否予以核准注册。
据董葆霖介绍,目前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尽量减少行政机关的审查工作,同时将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工作交给司法机关。
我国现行商标法在最近的一次修改过程中,有过将全面审查原则改为仅进行形式审查的考虑,但由于当时对商标法修改的原则是“小修小改”,因此这一原则就延续了下来。
此外,根据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与国际接轨的趋势,及申请数量越来越大,商标审查人员不可能无限地增加,因此依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审查成为必要,同时也有必要减少行政机关审查的工作。
董葆霖表示,预计2007年之前商标法要做大幅的修改,商标申请注册有望改为“不审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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